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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7-16 14:42:48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8〕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照内容,认真自查。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科室职责以及《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分工》的有关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不得走过场,保证自查效果。

  三、针对问题,狠抓整改。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在自查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对在自查中未发现问题,而在省局重点检查当中发现问题的,市局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目标管理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各单位和科室自查和整改情况请于8月5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附省局通知:

  鲁国税函〔2008〕21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落实《税务系统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下发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根据年初工作部署,省局今年将对系统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2007年以来各单位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有: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局工作部署方面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落实省局党组的决定、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是否每年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履行“一岗两责”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督促任务落实。

  2、是否修订完善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是否占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以上。

  3、年初是否与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4、是否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5、是否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两责”情况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是否在全系统通报并存入廉政档案,对于评“差”的干部是否予以免职且一年内是否提拔使用,对于评“差”的领导班子是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且主要负责人是否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6、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分清责任,分别实行责任追究。

  (三)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是否及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在系统内公布。

  2、主要领导是否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是否不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

  3、党组会和研究重要事项的局长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4、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进行,主要负责人是否实行末位发言制。

  (四)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1、对领导干部配备的公务用车在购买和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2、班子成员在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是否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年度报告表》,将个人重大事项在会上通报,并存入廉政档案。

  3、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和程序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4、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1)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本单位中层干部意见面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征求下级局班子意见面是否达到100%。

  (2)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缺席的党组成员是否提交书面材料,人事、机关党办、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列席。

  (3)会后10日,是否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整改措施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会议传达、公告栏、内部网络等方式向干部群众通报。

  5、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五)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情况

  1、查处税务违章案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重大税务案件,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严格实行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和通报制度。

  2、是否按照规定正确行使人事管理权,在对税务干部的录用、调配和选拔任用、考核奖励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3、日常经费报销是否由经手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大额经费开支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由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或经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核后执行。

  4、分管实物固定资产的领导干部每年是否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将清查结果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备等变动情况,必须每年公布一次。

  5、是否按照“分级管理、下审一级”的原则对班子主要领导任期满3年的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期满或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辞退、退休的,是否在干部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

  (六)落实巡视检查有关工作规定

  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检查。

  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即以市局为重点,适度延伸至县(市、区)局。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由各单位按照监督办法规定,就落实情况逐条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或不足进行自我整改,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省局。二是重点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巡视检查和财务审计等工作反馈的情况,重点抽查6个市局,每个市局延伸检查1个县局,听取市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三是反馈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中旬),由检查组向被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情况,被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于9月中旬前上报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筹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不得走过场,保证自查效果。

  (三)各单位要在自查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进一步提高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水平。省局将对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二OO八年七月十三日

发布:汤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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