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实施禁酒令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现将威海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实施禁酒令的通知》(威纪发电〔2009〕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通知》(威国税办发〔2005〕36号),对禁酒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申和补充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
二、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四、严禁着税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五、严禁在机动车驾驶前饮酒;
六、严禁在任何场合酗酒及酒后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一次给予警诫,取消本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二次给予警告处分,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评先选优;三次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袒护包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市局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实施禁酒令的通知
各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纪工委、组织部,工业新区党工委、管委、党务工作部,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威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巩固机关作风整顿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特制定以下禁酒令:
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四、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第一次予以警诫,取消本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评先选优,第三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禁酒通知,做到令行禁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5231880、5231667(市机关作风整顿办公室)。
中共威海市纪委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2009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