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威海市纪委《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2009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威海市纪委《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的通知》(威纪发电[2009]3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规定。各级要认真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规定和车改工作纪律,严禁酒后驾车;不许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许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二、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车。各级各部门要健全相关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纪律和法律意识,杜绝干部职工酒后驾车。凡因管理不力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驾驶机动车时,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对违规酒后驾车者,一经核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从严处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逐级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证节日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的通知
各市区党委、政府、纪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党工委、管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威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车,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置若罔闻,违纪酒后驾驶,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害人害己,社会影响很坏。目前,春节临近,为确保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现就严禁领导干部酒后驾车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驾驶机动车时,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整治力度,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凡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酒后驾车,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纪委。
三、对违规酒后驾车者,一经核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从严处分。
四、各级各部门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要健全相关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纪律和法律意识,杜绝干部职工酒后驾车。凡因管理不力管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中共威海市纪委
200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