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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5-04 10:28:35  点击次数: 字体:【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下发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办法。其中,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收取费用,提供的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收取费用。《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税服务业务应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收费标准范围,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办法》对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项目做了原则规定。

   《办法》对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相关程序和合法手续做了明确规定,对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税务机关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的出台,使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收费有法可依,将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遏止竞相压价、恶意竞争,正确引导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能力,加强诚信建设,实行公平竞争,促进注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正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

发布: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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