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税公开
>
税务行政收费项目
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发布时间: 2009-05-07 09:53:37 点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鲁国税函〔
2009〕77号文件,自2009年4月1日
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发布:刘涛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网站搜索
最近更新
推荐信息